VGP – 越南政府總理範明正5月22日簽發關於2025年經濟社會發展和中央預算計劃制定的第17/CT-TTg號指示。
根據指示,2025年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在世界局勢持續錯綜複雜、難以預料的背景下制定的。在國際和國內情況面臨種種困難和挑戰的背景下,中央各部門、機關及地方研究,確定2025年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的基本問題,集中於下列主要內容,即:
一、2025年經濟與社會發展計畫制定背景;
二、2025年經濟與社會發展計畫綜合目標;
三、主要指標和各大平衡,集中維持主要指標平衡,符合於實際情況,旨在預測成功實施2021-2025年5年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和2021-2030年10年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的可能性。
四、主要任務、定向:各部門、中央機構及地方應研究,提出2025年的重點任務、定向,確保與共同目標一致並符合於各行業、各地方及各大方向的實際條件和發展水平。
繼續抓住情況,積極有效主動出台反應政策;配套協調,維持宏觀政策統一性,貨幣、金融政策、投資貿易及其他政策協調配合以實現一貫目標,保持宏觀經濟穩定、遏制通膨、促進成長、確保經濟各大平衡,推動營運生產。
集中改善社會主義定向市場經濟機制,大力促進制定、完善法律政策以及時解難,為發展凝聚和有效利用各資源,改善經商環境。加速配套戰略基礎建設進度,尤其是國家重點重要基礎建設工程。
大力推動經濟結構調整,促進經濟成長模式轉變,提高品質效果及經濟競爭力,並增強經濟體的抵抗力。促進人力資源發展,尤其是高素質人力資源,滿足第四次工業革命和經濟整合的要求。推動數位經濟、綠色經濟、循環經濟、電子貿易、有效新型經營模式發展。
任務、解決措施及實施進度細化量化
範明正總理要求:所提出的目標、定向及解決措施必須根據越共十三大決議中提出的各項觀點、目標、3大戰略突破、6大重點任務、12項任務措施,以及有關單位的實施能力;凝聚及有效利用各資源;推動公私合作模式投資;發揮各機關及單位自力自強;將經濟社會發展計畫與公共投資計畫結合;下定決心勝利落實2021 –2025年5年計畫中的各項目標。
各項任務措施必須提出具體的內容、實施時間、施工進度、施工單位、配合單位;同時需明確量化;簡化行政手續等。
力求實現2025年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至少成長5-7%
關於2025年中央預算制定的任務,指示指出,2025年全國一般性公共預算收入預計較2024年預期增長至少5 - 7%;每個地方的增長率符合於當地的經濟增長和財政收入狀況。 2025年,進出口活動的預算收入預計較2024年原來預計平均成長4 - 6%。
中央預算支出方案符合實施能力,力求避免取消預算並將資金轉移下一年
2025 年中央預算支出方案的製定必須符合於現行法規,中央預算經常性支出、發展投資資金安排定額、標準、原則必須獲職權機關批准;滿足政治局2016年11月18日頒發的第07-NQ /TW號決議關於財政預算重組要求。
根據越共十二屆七中全會的第號27-NQ/TW決議和第28-NQ/TW號決議以及第十五屆國會第104/2023/QH15號決議,保障資源繼續展開薪資政策,社會保險單。
地方財政預算的製定需抓住2025年中央及地方經濟與社會發展目標、任務
地方財政預算的製定必須符合於2025年及2023 –2025年階段中央及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目標、任務;中央及地方5年財政計畫及2021-2025年中期公共投資計畫;依據中央預算法及指導實施文件中的規定,安排收入來源和支出任務;確保具備資源以實施中央政府頒布的製度和政策。
Source: baochinhphu.vn